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本處於106-108年度期間,由市民主動捐款現金,捐款經費總金額為70萬元整,已於支出24萬2仟元,賸餘45萬8仟元悉數寄存於所開立之臺灣銀行臺南分行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經費專戶。依公益勸募條例暨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上網公告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