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片 | 發布主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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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市區「第二公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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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麻豆區「第三公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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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市區「第五公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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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歸仁區「第十五公墓」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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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東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建物(詳如附件)」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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