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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資處

文化本是常民生活各層面彼此鑲嵌、自然而然地蘊生與演變所形成的一種約定成俗的表現。文化資產則是生活文化之中具傳承性、知識性、珍稀性等特質者,為人們所肯定、崇尚、而想要保存,惟恐隨著自然、社會、經濟的變遷而消逝。狹義者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列示:古蹟、歷史建築、遺址、聚落、古物、文化景觀、民俗及有關文物、傳統藝術、保存技術保存者,廣義者如工業遺產、文化路徑、歷史街區、水下文資、圖書文獻、口傳文學等。儘管文化資產內容涵蓋廣泛並隨著思潮而動態變化,然而均涉及價值辨識與集體認同,屬於公共事務領域、而非僅為少數天才之造作。

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立場,其推動各類文化資產(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記憶、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存的目的,在於文化多樣性的確保。聯合國有鑑於世界各地的衝突多來自於人類對於彼此差異性的誤解、相互包容之缺乏,因此主張對於人類異質生活方式之表徵、對於土地的歸屬感、對於下一代的責任感、對於環境品質與生活品味的要求、對於經濟發展的願景等,應當受到保存與詮釋,這有助於人類相互了解、尊重、接納、進而能夠和平共處。因此,對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而言,文化資產保存具有人權維護[1]與永續發展[2]的意涵。文化資產保存業務,也應當秉持這樣的核心觀念,發展出法制規範、學術研究、教育推廣、社區營造、城鄉規劃、文創產業、跨域加值等多種策略性作為。

[1] 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於1966年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1976年生效。經社文國際公約第1.1條開宗明義:「所有人都具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這是文化資產保存的根本依據,所有人有權利從事其文化發展,也應當尊重其他人的文化發展,裨益文化包容與族群和平。

[2] 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檢視全球關鍵性的環境與發展議題,並試圖提出對策。這份報告將永續發展定義為:「能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子孫滿足其本身需求的發展。」由此可見,永續發展的重點,並不僅止於人與生態環境的關係,而人類世代彼此之間的倫理規範。為響應世界趨勢,我國行政院亦於2003年1月25日舉辦「永續發展行動誓師大會」,邀集各界人士簽署「臺灣永續發展宣言」,該宣言將國際永續發展論述加以整合羅列幾項重要概念:世代公平、社會正義、均衡環境與發展、保障人權、知識經濟、保障原住民等。這些概念都與文化資產業務內容環環相扣。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logo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logo設計說明】

取有形及無形的「有」、「無」的二個字來做設計,參考這二字的甲骨文,從甲骨文字形擷取形狀做為圖像,上方取「有」古文的造型「月」,因古文字形呈現斜躺狀,把其中之撇反向,有廟宇的外觀。下方的「無」,其古文的解釋為字形像人兩手持舞具而舞的樣子,簡化其字形成一人人用雙手支撐著古物,符合本處對古物的維護、修復的精神。外觀的菱形,採用臺南區的地形。

最後修改日期 2023/4/14 下午 0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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