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片 | 發布主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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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度第2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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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經管「麻豆區寮廍段1827及1828地號內磚造建築(酒精槽)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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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後壁區「樹人國民小學東棟教室」(建物登記謄本:後壁區烏樹段799建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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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西區「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經管國有眷屬及多房間職務宿舍等1連棟」(案址:本市中西區法華街24、26、28、30、32、34、36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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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經管民治路49-1至49-4號及49-5至49-7號共7間警察宿舍」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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