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主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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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安南區「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經管原永鎮宮舊址建物(土地登記謄本:安南區四草段118地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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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西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經管永福路一段102巷32、34號建物(中西區南門段281地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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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考古遺址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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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3年度第3次會議紀錄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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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營區新營糖廠20棟建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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