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主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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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經管「麻豆區寮廍段1827及1828地號內磚造建築(酒精槽)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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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後壁區「樹人國民小學東棟教室」(建物登記謄本:後壁區烏樹段799建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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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西區「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經管國有眷屬及多房間職務宿舍等1連棟」(案址:本市中西區法華街24、26、28、30、32、34、36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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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營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經管民治路49-1至49-4號及49-5至49-7號共7間警察宿舍」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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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後壁區「後壁國民小學南棟、西棟教室」(土地登記謄本:後壁區頭前段820地號)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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