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至頁首
:::

本市東區「原南臺南車站」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本市東區「原南臺南車站」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相關附件

延伸閱讀
:::
至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