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鐵路地下化計畫」於工程施工監看中發現之南轉車臺與北轉車臺,出土後文資處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邀集專家學者到場現勘。其中出土時南轉車臺僅餘原貌之三分之一;北轉車臺則還可見磚砌、建築橫樑等結構物,轉車臺上方還留有原台南電力段電力分駐所之基礎遺構(現已拆除)。
依據現勘結果,南轉車臺以混凝土構築、內徑長約15.7公尺;北轉車臺以鋼筋混凝土構築、內徑長約18.5公尺。經專家學者研判,從建材使用的演變(混凝土到鋼筋混凝土),可見日治時期混凝土應用技術的演進。至於二座轉車臺內徑大小的不同(從15.7公尺增加至18.5公尺),則可參照日治時期使用所使用的機關車,從早期BT40型機關車(車長14.891m)、DT580型機關車(車長16.534m),到CT150型機關車(車長16.795m),反映著轉車臺為配合新型機關車更大之車身長度而擴大其尺寸形制。
考量二處轉車臺見證臺灣鐵道建設歷史,文資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列冊追蹤,並提送本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下稱審議會)審議。經文資處努力協調,交通部鐵道局最終同意變更設計現地保存南轉車臺,惟北轉車臺因工程無法變更工法而避開,經審議會決議,同意以北轉車臺之軸心(含軸心、軸心外圓)與外圈混凝土構造物為保存核心標的,由交通部鐵道局先行切割保留重要構件後移置暫存。
有關北轉車臺之切割方式,經交通部鐵道局研提切割移置計畫並經專家學者多次審查調整後,目前已審查確認完畢,近日將進行切割移置作業。為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發展,審議會同時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後續應以「移回原址」為原則進行重組,並要求開發單位應將北轉車臺納入現行車站站體結構之綜合評估規劃。
南轉車臺回填前現況拍攝
北轉車台分駐所殘跡清除前
北轉車台分駐所殘跡清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