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至頁首

:::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

依「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規定,民間得向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捐贈財產或自負經費興建、修繕之市有財產申請辦理冠名權利

相關附件
最後修改日期 2025/9/3 下午 04:45:21
延伸閱讀
:::
至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