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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處針對湯德章故居文化資產審議結果補充說明

有關湯德章故居文資審議結果,有些民眾提出疑問,既然湯德章律師在臺灣歷史有其重要性,為何他的故居不能成為紀念建築?是不是沒有文資身分,湯德章故居就無法保存了呢?文資處謹補充說明如下:

1.支持審議會專業決定

自文資法增列「紀念建築」文化資產類別後,106年立法修正《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除修正歷史建築的登錄基準外,並增訂有關「紀念建築」的登錄基準規定。依現行文資法規定,要成為紀念建築的確必須先符合歷史建築的登錄基準,在法規框架下,的確無法因名人就得以登錄為歷史建築,還是必須回歸到登錄基準的認定,文資處強調,除了依法審議外,也尊重並支持審議會委員的專業判斷及決定。

2.建議中央修法

針對此一案件,也有專家學者及民眾表達看法,除了「紀念建築」一詞容易讓人誤解外,未來可能也會有其他的「名人」或對社會有貢獻之人,其故居或相關建物亦會面臨類似的狀況,某種程度這也突顯現行文資法的瓶頸,市府也將主動向中央提出建議,評估修法可能性,希望未來修法時能將其納入考量。

3.肯認湯德章故居的價值,保存發揚場域精神

湯德章律師的重要性和其歷史定位,無庸置疑,是以市府除了將湯德章故居列為名人故居外,前年也啟動本市不義遺址調查計畫,去年完成《台南人權歷史場址手冊》,作為本市重要人權歷史場址的湯德章故居亦名列其中,也就是說,並不會因為沒有取得法定的文化資產身分,減損湯德章犧牲奉獻的精神及故居的歷史價值。市府一直以來都十分努力透過不同的紀念方式,彰顯湯德章律師堅持正義、犧牲自己的精神,未來也會透過公私協力,期待與故居管理單位共同合作宣揚湯德章律師堅持正義的精神。

最後修改日期 2021/3/8 下午 0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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