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時間: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時10分。
二、簡報地點:臺南市東區龍山社區活動中心3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林森路1段311號3F)。
2026/9/2 上午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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