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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維護推廣】公益勸募公開徵信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本處於106-110年度期間,由市民主動捐款現金,捐款經費總金額為70萬元整,已於支出340,807元整,現賸餘359,193元整悉數寄存於所開立之臺灣銀行臺南分行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代辦經費專戶。
依公益勸募條例暨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上網公告徵信。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勸募收支一覽表(現金)
106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收據編號
捐贈日期
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支出名稱
指定用途
捐贈用途
捐贈收入
捐贈支出
捐贈賸餘數
B106085500552000000025
106/06/30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50,000
 
150,000
B106085500552000000050
106/12/06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50,000
 
300,000
B107085500552000000062
107/06/19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00,000
 
400,000
 
107/08/31
107年度臺南市竹編工藝進階技巧暨作品實作
文資相關
 
150,000
250,000
 
107/12/12
辦理法華寺祖堂屋架緊急支撐工程等
文資相關
 
40,000
210,000
B107085500552000000112
107/12/12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00,000
 
310,000
 
108/05/13
南關線三大廟王醮暨遶境提報審議國家重要民俗委員資料印製費
文資相關
 
52,000
258,000
B108085500552000000082
108/06/28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00,000
 
358,000
B108085500552000000143
108/12/09
市民捐款-陳○○
文資相關
100,000
 
458,000
 
110/11/18
許漢珍藝師結網特展-展品保險
文資相關
 
2,000
456,000
 
110/11/22
無形組-許漢珍藝師結網特展-展覽設計、輸出及施工
文資相關
 
88,000
368,000
 
110/11/23
許漢珍藝師結網特展-開幕餐費、帳篷、邀請卡及文具等
文資相關
 
8,807
359,193
合計
700,000
340,807
359,193
 

備註: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條「出資贊助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考古遺址、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古物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者,其捐贈或贊助款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
前項贊助費用,應交付主管機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直轄市或縣(市)文化基金會,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前項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事項。該項贊助經費,經贊助者指定其用途,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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