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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修正「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明細詳如附件檔。

最後修改日期 2015/11/3 下午 0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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