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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增2處列冊遺址基本資料(含涵蓋範圍地號):烏山頭遺址及國母山遺址

本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37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規定,將2處重要遺址烏山頭遺址及國母山遺址列冊追蹤,其基本資料及涵蓋範圍地號詳如附件。

 

    工程建設或土地開發行為之空間範圍涵蓋列冊遺址者,請依「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7條,進行「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詳見下圖。

 

※本網頁之全文內容可至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處下載 

 

最後修改日期 2015/11/3 下午 0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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