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片 | 發布主旨 | ||
---|---|---|---|
修正「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
修正「臺南市古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
修正「臺南市遺址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
臺南市新增2處列冊遺址基本資料(含涵蓋範圍地號):烏山頭遺址及國母山遺址
|
|||
臺南市遺址發掘申請程序及須知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