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圖片 | 發布主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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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權路二段64巷23號國有房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與《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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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重新公告5項原住民族「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為「重要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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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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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_106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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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臺南市民俗暨口述傳統暨傳統知識與實踐審議會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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