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城垣300年視覺識別系統」授權
※授權說明
1.使用府城城垣300年視覺識別系統之圖像設計,包括實體或非實體之品項。
2.分為產品類及宣傳類,如申請類別包含實體產品,以產品類申請認定。
3.授權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授權商品販售期限可至115年5月31日。
4.無授權費用。
※申請及審查說明
個人、公司、機關團體皆可申請,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申請說明方法,申請單位經營項目應與提案授權項目相關。
※申請方式:填寫線上表單,於表單連結內上傳授權切結書、資格證明文件、企畫書;非首次申請者,上傳企畫書即可。(※僅開放線上申請,不受理實體文件。)
※受理期限至114年8月31日止。
※審查說明:文化局定期批次審查,通過後將以tmach@mail.tainan.gov.tw帳號通知審查結果。每批審查時間約為10至15日。
※相關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之視覺設計應依《「府城城垣300年視覺識別系統」應用申請方法》辦理。
2.本案授權並非專屬或獨家授權,申請單位為行銷及銷售品牌授權商品,得於申請單位行銷通路及展售處標示本局同意授權使用,但申請單位不得要求或聲稱其為獨家授權。
3.申請單位授權審查係針對府城城垣300年視覺識別系統進行,不等同活動內容之認證,申請單位不應以通過授權為由,將本局列為任何相關單位。
4.提案文字建議:2025年適逢府城城垣興建300年,因此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響應「 府城城垣300年 」,為避免外界造成混淆,請標示完整「 府城城垣300年 」名稱。
※申請說明詳如申請方法,相關文件如下:
1.授權應用申請方法
2.授權申請切結書
3.企畫書範例
4.參考文件:府城城垣300年視覺識別應用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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